落户口和落户需要拿什么材料
落户口和落户需要拿什么材料,都知道落户必须符合当地相关条件,在落户是也有很多的资料需要提前的准备,也为了能够更快的办理成功,以下落户口和落户需要拿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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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二、程序:
第一步,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第二步,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你划转户口关系。
第三步,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第四步,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切记。(如果迁过去之后是集体户口,可能不需要这一步)
扩展资料: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
因此,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落户口和落户需要拿什么材料2
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
5、落户口手续办理完毕。
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一、市外迁入落户口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二、外省市迁入本市落户口材料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三、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口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四、市内迁入落户口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1、转入地当地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申请人符合当地落户相关条件(比如积分、纳税证明等);
3、迁入地有居住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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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政策有哪些?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国家政策及落户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申报出生入户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复印店老板都懂)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通过对本文的阅读,对于国家在新生儿落户政策上的规定,应该有了比较深入的认识了。同时,本文提供的为新生儿落户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也会帮助父母更好的为小生命落户,使他们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