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时间:2024-02-27 23:37:42
大病医疗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大病医疗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大病医疗保险可以抵扣个税,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税,每个人也会生病,关于个税和大病医疗保险很多人知识知道但是并不了解它俩的关系,以下关于大病医疗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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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里列举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第十七条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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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都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扣除.其中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

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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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

1、享受的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扣除的时间

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年度汇算申报时进行扣除,即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时扣除。与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不同的是,其他专项附加扣除既可以在预缴时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时扣除,这也就是为什么有这项支出的纳税人大多数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收到退税的原因。

3、扣除的方式

具体扣除时,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既可以由纳税人本人扣除,也可以由配偶扣除。对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由父母双方选择在其中一方扣除。

4、留存的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实务热点问答

1、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1.5万元和扣除限额8万元的关系?

答:我们举个例子说明:

(1)王某2019年度发生大病医疗费1.2万元,未超过“起付线”1.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2)刘某2019年度发生大病医疗费6万元,超过“起付线”1.5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8万元,超过部分4.5万元可税前扣除;

(3)张某2019年度发生大病医疗费10万元,超过“起付线”1.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8万元,只能按限额8万元税前扣除。

2、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3、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4、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5、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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