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被骗了1000块钱怎么办
美容被骗了1000块钱怎么办,这样的案例,网上已经太多太多了,首先,天下没有免费馅饼,被骗的人虽然不少,但也一定要了解清楚,以下美容被骗了1000块钱怎么办。
美容被骗了1000块钱怎么办1
被骗了1000块钱,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没有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只有超过3000——10000元以上才能立案标准。尽管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可以对诈骗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拘留15天以下。
女子美容消费4、4万元,觉得被骗,想了一个招把钱骗回来
女子去美容院消费,接受了祛皱、填充眼袋等美容项目,支付了4、4万元,事后觉得效果不明显,自己是被美容院给坑了,怎么办呢?聪明的女子想了一个办法,成功把钱给骗了回来,然而,事情就这样完美结束了?
很快,美容院就报了警,当事人李某某被警察带走,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当事人李某某对整件事供认不讳,这这这、、、、、、早知今日,何必当初,难道李某某没有想到过这后果吗?
李某某还真没想到这后果,在她的认知里,不过是拿回来自己被骗的钱,自己怎么还有错了呢?
原来,李某某花大钱享受了美容服务后,开始后悔了,这明显就是激情消费啊,但李某某却认为自己是被忽悠了,怎么办,卡已经刷出去了,怎么能要回来呢?
别说,李某某还真想到了一个好招,她准备好了5沓百元“人民币”,除了上面二张是真的外,其它全是冥币。
她对工作人员说,不好意思啊,我家里要查银行流水,你能不能把钱退回我的卡里,我给你现金行不行?说完还给工作人员看了袋子里的几沓钱。
因为上次消费很爽快,是个大财主,工作人员不敢怠慢,请示了财务总监后就同意了,4、4万元打回了李某某的卡里,然后李某某丢下那一袋子钱后就假装打电话跑了!
美容被骗了1000块钱怎么办2
我被美容院骗了怎么办
免费体验很正常,有很多店面都免费体验,领礼品,他们这个是欺诈,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自主选择,强迫交易,误导消费,消费者也不要想着免费领取礼品,免费体验就是占小便宜,羞不可提,体验好了,我再过来消费,这很理所当然,这才是经营手段,到店里就想着怎么从你的身上嘞索钱财,店家的行为比消费者的恶劣100倍,他们这些骗钱套路,不知害了多少人,消费者不要怕,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损失讨回来。
以下是我就这样的事情做的总结,可以写一张清单,清单上列着他们的店触犯了哪些条款,一一列出来,交给店家,要求他全额退款,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果不退不赔偿,一天举报一条,并表明投诉可以撤销,举报撤销不了,一旦行动一开启,到时候你想退钱让我停止也停止不了了。
1、查工商登记经营范围,营业范围与他所做的是否属实_工商局执法大队举报,经营无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_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营业。
2、美容院一般经营范围都是生活美容,但用仪器祛斑等,属于医疗美容,需要医疗相关部门办经营许可证证_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法人拉入黑名单。
3、给你做美容的员工要有医师资格证,没有就是无证上岗 _处罚,5年不能从事与该行业有关的义务。
4、让她提供为你服务所用的产品的成分,功效,保质期,生产日期,进货渠道,产品价目表,如果不提供,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情权,到消委会投诉,要求退款与补偿。
5、进货渠道可以查出进货价目,与他们的价目表比较,如果高的离谱,到物价局投诉,(好像是法改委)
6、如果他们是三无产品,直接到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说你用了脸上痒,干,疼,各种过敏现象。
7、向店家索要发票,如果不给就是偷税,国税局举报,店家不开发票,偷税_处罚,按偷税额度罚款,(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这些店开这些店的,他们的文化素质普片偏低,对法律的意识不强,以为店正常营业没相关部门打扰就没有事,只没人举报,或者举报力度不够,他们普片存在隐瞒收入,不按实申报收入,只要一查就埃,像他们这样骗取,一天也要在10万左右,一个月30万左右,但他们基本一分税款也没交。
8、虚假宣传,先是免费体验,进店后又收钱,无副作用,做了以后脸部瘙痒,侵犯知情权,用之前没有告诉你产品相关信息与消费价目 _消委会投诉。
9、邀约受害者,已经退钱的或者没有退款的,凡事在他家受害的,无论金额多少?一起到公安局报案,5人以上就可以立案侦查,一般一个人或者金额小,他们不管,就举报他们诈骗什么的,让公安去查。
10、收集证据,视频,录音。
美容被骗了1000块钱怎么办3
被骗后该如何维权?
被骗子骗取财物后,作为被害人当然义愤填膺,但能够找到被害人要回被骗财物的几率较小。为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人想到的解决途径是第一时间去报警,让警察来帮助找到骗子要回被骗钱财。但现实中的剧本往往出人意料。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被骗的被害人涉嫌敲诈勒索骗子的犯罪案件。
案情介绍
2015年11月,赵某以能够帮李某、沈某低价购买某经济适用房为由,分别骗取两人人民币3.8万元、1万元。发现被骗后,李某、沈某先后将被骗款全数要回。之后,李某又以被赵某欺骗、耽误其购房为由,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向赵某索要财物。2016年6月20日,赵某被迫向李某转帐人民币10.4万元。沈某听说了李某的“生财之道”后,在李某的“帮助”下也向赵某索要财物,沈某在李某的帮助下,找人冒充活闹鬼威胁恐吓赵某,并扬言“不给钱的话,大家一起死”。截至案发,赵某被迫向沈某转帐共计人民币21万元。
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被告人李某、沈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沈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需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威胁、恐吓等手段和索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赵某虚构能帮人买房的事实,被害人由于相信该事实而交付财物给赵某,赵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李某、沈某发现被骗后,找赵某要回自己的钱款,属于私力救济,行为合法。后来,两人以赔偿损失等为理由找到赵某,采用威胁等手段向其索要财物的行为,却触犯了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提醒
世上的骗子五花八门,作为公民个人,我们要首先学会如何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不要贪小便宜,因为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是一旦被骗之后,要学会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在私立救济的范围内,向骗子索回自己被骗的钱财,而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对骗子又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由被害人变成被告人。